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保障措施
"共享工程"既是一项文化建设项目,也是一项政府工程,应坚持公益性为主,科学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分步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
职责是:宏观规划建设方向;组织协调、指导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协调网络通道使用;协调与有关部委、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事宜。
组 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成 员:张少春(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李 雄(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陈琪林(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
周小璞(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副司长)
杨炳延(国家图书馆党委书记、常务副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其职责是:组织起草建设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中心章程,监督国家中心的运行;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2.成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共享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路线等重大问题给予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顾问:
胡启恒(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国杰(中国科学院院士)
汪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主任委员:
孙承鉴(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成员:
镇锡惠(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
杨力舟(中国美术馆馆长、一级美术师)
薛若琳(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韩宝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