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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收赠

发布时间:2012-07-25 10:18:16    来源: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我馆长期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图书,各类捐赠图书已成为我馆藏书的宝贵来源,在知识的传承和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丰富了图书馆的馆藏,支持了图书馆的发展建设。

具体捐赠事宜如下:

一.收赠原则

1.所赠书籍限于纸本图书,可以是个人专著和个人收藏,也可以是单位或团体捐赠图书;

2.所赠书籍应为正版图书,具有收藏价值、内容健康向上的;

3.所赠书籍应为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

4.所赠书籍应保存完好,品相适中;

5.所赠书籍内容应适合读者阅读;

6.长期收藏的同一书籍复本不超过5册,捐赠图书适量为宜。

二.收赠回馈

收到捐赠图书后,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收藏证明或感谢函,并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地加工,加盖捐赠章和捐赠书书标,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的收藏、保管和利用。

三.捐赠办法

1.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兰州市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捐赠事宜。

2.捐赠人寄送:捐赠者将图书通过邮局寄往兰州市图书馆采编部。请在包装袋(盒)正面注明“图书赠阅”字样。

四.入藏方式

1.单册入藏:对以个人名义捐赠的少量不能自成体系的图书,图书馆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加以分类编目,与图书馆相应类别图书一同排架收藏。

2.冠名收藏:对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捐赠的足够量的自成体系图书,图书馆将根据捐赠者本人或团体要求,以捐赠者本人或团体的名义单独设架,架名可为“某某人书架”或“某某团体书架”等。

3.专著特藏:对于个人捐赠的本人编撰的专著等,图书馆将图书加工后收藏在“个人专著书架”。

4.善本珍藏。对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其它类图书、古籍等,图书馆将以特殊方式加以珍藏。

五.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捐赠图书的处理办法

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并按图书馆相关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内容过于陈旧的、破损严重的的捐赠图书进行藏书剔旧。

六.捐赠受理

收赠单位:兰州市图书馆

收赠部门:采编部

收赠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415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58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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