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前,须将个人物品(包、书刊等)存放到存包处。
二、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凭借书证自由选择图书,每证一次可借图书两册,借期30天。 如到期仍需使用者,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可来馆续借,也可电话续借,但只能续借一次,续期15天。
三、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对逾期5日之内的,给予提醒警告,逾期5至10日的,停借一周,逾期10至20日的,停借15天,逾期20日以上的,停借30天。到时仍不归还经我馆工作人员电话或上门催还仍无结果的,将注销借书证,押金不退。由于本馆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因素停止开放等原因而造成过期者,借阅时间顺延。
四、读者可预约借书(口头或电话预约),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尽量满足要求。预约电话:8582493、8582482。
五、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六、请读者自觉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