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国家图书馆: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将构建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中心、以各级数字图书馆为节点、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建设分级分布式数字图书馆资源库群,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数字资源保障体系,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为通道,借助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向公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数字图书馆服务,从整体上提升全国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将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扩大资源总量,形成规模效益,有效扩充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将全面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保障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手段;将推广我国在数字图书馆软硬件平台建设方面的成果,搭建标准化和开放性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将面向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有步骤地开展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知识与实际技能兼备的数字图书馆人才队伍。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进度,落实经费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