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2003年实施以来,全省市(州)、县(区)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点共享工程在资源、服务网点、人才队伍建设及文化宣传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促进了全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文化部门和文化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很好地落实了这项国家级文化惠民工程,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评优活动,于2013年初评选表彰一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 先进集体:市(州)支中心,县(区)支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
(二) 先进个人:从事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工作,并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及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市(州)、县(区)各级分支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 已被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评选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和“文化共享之星”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过程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建设规范,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经费有保障。按照共享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足额按时到位;公共图书馆、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全部到位且并用于馆、站业务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开展;地方财政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3.各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良好的工作机制;坚持按时向群众免费开放,经常组织各类服务活动,服务效果显著,受到当地群众广泛好评。
4.市(州)、县(区)支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设备到位并正常开展服务,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市(州)、县(区)支中心能定期对下一级支中心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专业辅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每年至少开展5次以上活动。
(二)先进个人:
热爱基层文化工作,有为群众服务的觉悟和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了职责,为基层文化工作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利用共享工程设备,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工作有创新;在资源建设、基层点建设及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名额设置
先进集体:市(州)支中心3个;县(区)支中心每个市(州)1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每个市(州)4个。
先进个人:省中心1名、各市(州)4名,即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1名。
其中金昌市、嘉峪关市名额合并按照一个市州分配名额,各自上报后由省文化厅评定。
四、推荐、评定方式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上报,由文化厅结合有关工作情况和推荐材料综合审定。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须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先进个人不少于500字。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推荐表,务必于2013年1月14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邮箱,逾期未报不予评选。
联 系 人:张国蓉
联系电话:0931—8586031
电子邮箱:382962079@qq.com
附件:
1.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
2.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推荐表
甘肃省文化厅
2013年1月8日